青海前首富肖永明涉嫌非法采矿案有了新进展。
8月25日,藏格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主观上不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擅自开采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在青海焦煤公司任职的被告人肖永明不构成非法采矿罪。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永明无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藏格矿业认为,关于公司实控人的本次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增强。
曾被定罪判缓刑
藏格矿业曾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2.94亿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2.94亿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8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青海焦煤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肖永明等非法采矿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在青海焦煤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服城西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2021)青0104刑初88号刑事判决,发回城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曾经的“钾肥大王”
公开资料显示,肖永明于1964年出生于四川安岳石羊镇,17岁跟着父亲经营塑料厂,一路做到安岳永鸿塑料厂副厂长。1996年,32岁的肖永明来到青海格尔木市,与人合伙开了“小小酒家”,担任总经理。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拥有丰富钾盐资源的格尔木开始发展钾肥产业。眼光独到的肖永明也于2002年和妻子一起成立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做起钾肥生意。
2004年,肖永明又瞅准机会,入股青海昆仑矿业,并不断增持,到2005年已成为第二大股东,仅次于青海瀚海。2009年,藏格钾肥以3.8亿元的价格拿到青海瀚海85.82%股权,并借此将昆仑矿业收入囊中。
藏格钾肥由此成为中国第二大钾肥企业,仅次于青海国资委控股的盐湖集团,肖永明也获得“钾肥大王”的称号。
2014年9月,藏格钾肥谋求上市,当时上市公司金谷源遭遇退市危机。于是,2016年,藏格钾肥成功借壳上市,金谷源正式更名为藏格控股。
藏格控股上市后,肖永明开始走上“暴富之路”。2016年,肖永明家族以265亿元身家成为青海首富,位列当年胡润百富榜第64位。
把握锂需求爆发机遇
藏格矿业现为国内第二大氯化钾生产企业,全球盐湖提锂技术工艺领先企业。公司拥有青海察尔汗盐湖724.3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青海茫崖大浪滩黑北钾盐矿、碱石山钾盐矿、小梁山-大风山地区深层卤水钾盐矿东段详查探矿权,矿权面积达1400平方公里;通过参与藏青基金间接持有麻米措矿业公司24%股权,麻米措矿业公司持有麻米错盐湖,矿权面积115.43平方公里,探明液体卤水矿中氯化锂储量为250.11万吨,折碳酸锂217.74万吨;藏青基金拟收购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该公司持有西藏结则茶卡盐湖和龙木错盐湖,碳酸锂资源储量达390万吨;与老挝政府签订钾盐矿勘探协议,特许经营矿区面积达400平方公里,预测钾资源储量达6亿吨。
藏格矿业此前制定了未来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第一阶段为2022-2024年,定位走向全国,在察尔汗盐湖氯化钾和碳酸锂产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建成投产麻米错盐湖锂项目,新增1-2个百万吨碳酸锂储量级别的盐湖锂项目,并择机登陆海外资本市场;第二阶段为2025-2027年,定位走向全球,继续全面开发已有矿产资源,主要经济指标及效益迈上百亿台阶,基本达到全球一流矿业集团水平。
公司表示,将根据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尤其是汽车行业的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把握未来五年锂需求爆发的重大市场机遇,全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确保公司业绩高速增长;在运营、资源、人才、资本和文化等方面,大幅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成为全球矿业行业的一流公司,为中国及全球矿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叶舒筠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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