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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2023年医保目录网上申报将于7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进行。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方案》明确,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根据《方案》,2023年医保目录网上申报将于7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进行。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或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类结果。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目录调整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
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2022年底,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649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达69%左右。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因素,2019年至2022年的4年间,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4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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