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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证券虚假陈述,从2020年开始,就陆续有投资者起诉雅本化学(300261)进行维权索赔,如今投资者诉雅本化学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终于迎来重大进展。
“近日南京中院对雅本化学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胡先生承担近120万元的赔偿责任。”4月12日,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这也是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迎来的全国首例投资者胜诉判决。
回溯前情,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雅本化学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同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9月9日,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雅本化学存在有违法事实主要是因为在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有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20万元不等罚款。
据厉健律师介绍,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因此,在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就陆续有投资者向雅本化学发起维权索赔。
“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迎全国首例判决,虽然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但对后续适格投资者向雅本化学进行维权索赔仍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厉健律师表示,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5个月,因此适格投资者如果要进行维权,则需要抓紧时间。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雅本化学主要业务为创新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均为4月26日。
雅本化学2月27日晚间发布2022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在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01亿元,同比下降3.43%;净利润2.01亿元,同比增长10.39%;基本每股收益0.21元。
雅本化学在业绩快报当中表示,2022 年度,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依托原有产品的销售优势,优化业务结构,推动重点产品落地,农药中间体 CDMO 产品、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带动了利润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关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研判汇率变化趋势,选择有利时点进行结售汇,实现了一定的汇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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