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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操纵自家股票股价,新美星实控人等5人被罚近亿元,缘何一年多“秘而不宣”?

A股再现实控人联合他人操纵股市案,公司被处罚后却是“秘而不宣”一年半。

新美星实控人、董事长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与他人合谋操纵股市,收割散户,被证监会罚没约9567万元。


(相关资料图)

2021年7月30日,新美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1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已近一年半,新美星仍未披露处罚信息。直至2023年5月16日午间,深交所问询上述事实至今未披露的原因。

5月16日,深交所官网披露,新美星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显示,近期深交所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并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同时说明上述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在深交所催促下,一周后这份披露才姗姗来迟。

5月23日晚间,新美星(300509.SZ)才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总体而言,继新美星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到当年12月3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案的调查办理时间仅略超4个月。但从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收到事先告知书,到深交所关注公司未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项,期间已经历了超过1年零5个月的时间。

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又是如何与他人合谋操纵公司股价的?

为了便于“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何德平、黄秀芳夫妇提供资金,委托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

何德平、黄秀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向蒋维提供保证金约3200万元。蒋维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利用控制的证券账户并联合其他市场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交易“新美星”,且在后续操作中向黄秀芳反馈其操作情况。

在接受何德平、黄秀芳委托后,蒋维经人介绍认识并联合毛明土、李传武共同操纵“新美星”。毛明土、李传武控制各自筹得的证券账户、资金开始与蒋维共同交易“新美星”。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蒋维联合毛明土、李传武控制“俞某华”等3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新美星”。

账户组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当日申买排名第一,竞价买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存在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盈利4783.57万元。

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对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没收违法所得4783.57万元,并处于4783.57万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8万元,对蒋维罚款1195.89万元,对毛明土、李传武分别罚款597.94万元。

新美星于2016年上市,主营业务为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2年营业收入7.63亿元,同比增加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5万元,同比减少41.41%。

截至5月25日收盘,新美星报收6.8元/股,市值达20亿元。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股东户数超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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