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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法院提出,数据作为算法赋能平台经济正常运行之基石,虚构数据不仅影响算法作为一种功能机制的正常运行,亦会导致运用算法机制形成的内容生产、管理运营、商业推广平台生态运行秩序混乱。
微播公司与浙江头条公司(以下简称二原告)为抖音APP的共同经营者。三被告共同推广、宣传的抖竹软件是一款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用户设置任务、下达指令后,移动端就能够自动打开抖音并实施一系列指定动作,包括模拟人工操作养号、批量点赞、批量关注加好友等,最终达到将指定视频刷上热门、截流同行粉丝、为指定账号引流的目标。二原告认为三被告开发、运营的抖竹软件妨碍了抖音的正常运行和短视频分享生态,通过提供刷量技术不正当谋取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诉抖竹软件可直接在后台设置相应的执行频率、时间、频次,通过机器模拟人工操作,制造虚假的点击量、评论数、关注数等,影响了抖音平台对于真实数据的采集、数据模型的建立,从而影响算法推荐的准确性。此举妨碍、破坏了抖音短视频的管理、运营、商业推广的正常运行,扰乱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降低用户体验。三被告以依附于拥有巨大流量的平台市场优势的故意开发运营抖竹软件,对他人产品进行恶意干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二原告关于三被告开发、运营的抖竹软件妨碍、破坏抖音产品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成立,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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