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叫作“全额罚息”的词语频频见诸报端。7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正式执行,其中倡导各信用卡发卡行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和容时服务”,有媒体记者对多家银行进行探访,发现“全额罚息”已基本被叫停。
实际上,“全额罚息”受关注由来已久。以往,假如消费者信用卡账单为1000多元,但还款时因为种种原因少还了10元,银行就可能按照1000多元的全额欠款收取利息,这种现象被称为“全额罚息”,屡屡被媒体、专家冠以“霸王条款”之名。此番“全额罚息”被叫停,自然受到公众好评。不过,笔者觉得,围绕“全额罚息”以及信用卡使用的一些问题,其实还是存在一些误解。
严格地说,“全额罚息”的概念并不准确,在《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及各银行信用卡章程等文件中均找不到这个词语。银行不是行政机关,没有“罚”的权力,所谓“全额罚息”并不是罚息,而是“不免息”——当持卡人还款违背约定时,就不再享受“免息期”待遇。笔者手头有一份某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其中明确写到:“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未全额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款项,不再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全部透支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由此可见,当持卡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时,就违背了与银行的约定,不再享有免息待遇,而要为全部欠款支付利息,这正是“全额罚息”的由来。
说“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恐怕有些草率,相反,它具有一定合理性。按时还款享受免息待遇,是源自双方约定;未按时还款就不能享受免息待遇,同样是源自双方约定。正常的借款行为都要支付利息,比如房贷,借多长时间,就要支付多长时间的利息,并无免息期一说。信用卡透支取现同样要按日承担利息,也没有免息期。唯独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银行与持卡人达成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还款,就不收取利息,这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优惠。而如果持卡人没有履行约定,银行就要收取利息,这也是顺理成章的。
信用卡,顾名思义,关键在于信用,不仅申办时要审核信用记录,还款情况要记入信用记录,而且使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也都体现着信用精神。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在信用卡使用上尤为典型——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信用额度便可循环使用,周而复始。可以说,信用卡的免息期制度是对按时还款的诚信行为的一种引导和鼓励,相应的,不按时还款,自然要承担失信的代价。在诚信稀缺的当今社会,这种引导机制应当说是一种正能量。
当然,此次《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中倡导的“容时容差服务”也确实具有积极意义。“容时服务”就是为持卡人提供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容差服务”就是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10元)时,视同全额还款。这个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人性化,区分了恶意欠款和疏忽大意。还款差几天,差了几块钱,显然不是故意所为,银行在处理上应当有所区别。
不过,尽管“容时容差服务”对持卡人因疏忽造成的还款微小差错给予宽容,但就持卡人来说,也要意识到,因疏忽造成的失信仍然是失信。在实际生活中,找同事朋友借钱如果因为疏忽而忘记还,尽管不是故意,但在别人心中的诚信度恐怕也要打折,那么,向银行借款也是同样道理。有不少人就因为少许信用卡欠款记录被写入个人信用报告,进而影响办理房贷,吃到了失信的苦头,应当引起更多人的重视。
各银行推行“容时容差服务”值得肯定,但持卡人仍应增强诚信意识,审慎对待自己的信用消费行为。且不说自律公约中“容时容差服务”只是一种倡导,有些银行或许不会推行,即使所有的银行都进行了落实,也并不意味着持卡人可以对自己的信用行为漫不经心,因为,“容时容差”都是有限度的。还款可以宽限10元,但如果差了11元怎么办?因为差11元而被“全额罚息”,是不是又要喊冤?还款可以宽限3天,但如果晚了4天怎么办?事实上,目前各银行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并不完全相同,短的是50天,长的有56天,后者比前者来说,就相当于宽限了6天,但仍有一些持卡人没能按时还款。所以,“容时容差”不是万能的,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关键还要自己用心。(李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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