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002366.SZ)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从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诉讼、仲裁事项15件,涉案金额10.08亿元。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二、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陆续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累计逾期未偿还债务74366.74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
2020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对2019年前三季度确认的部分项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更正导致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0954.17万元、32094.67万元、37448.19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148%、132%、91%;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调减15499.39万元、24967.40万元、29517.21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296%、196%、172%。公司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前述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据天眼查APP显示,台海核电前身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8日。2007年12月16日,丹甫股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名称由“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9.92%。
王雪欣2015年9月19日至今担任台海核电董事长兼公司董事,2015年9月19日至2017年1月11日担任总经理。孙录友2018年12月6日至今担任台海核电总经理兼公司董事。马明2017年8月21日至今担任台海核电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孙军2018年12月6日至今担任台海核电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 责令改正;
(二) 监管谈话;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
经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从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诉讼、仲裁事项15件,涉案金额10.08亿元。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二、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陆续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累计逾期未偿还债务74,366.74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
2020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对2019年前三季度确认的部分项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更正导致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0,954.17万元、32,094.67万元、37,448.19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148%、132%、91%;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调减15,499.39万元、24,967.40万元、29,517.21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296%、196%、172%。公司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前述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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